最终,新疆高院查明,二审判决,维持了前三个款项,撤销了李彦明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59,997,903元继续予以追缴、上交国库的款项。
李芬提供了落款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,文号为[2017]湘行申19号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。其内容显示,湖南省高院认为,李芬的再审申请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。湖南省高院裁定:本案指令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。
《国务院教育督导办:严查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》11日,10名韩国律师指责柳荣夏“协助犯罪”,并以违反《律师法》《律师伦理法案》为由,向首尔地方律师协会递交请愿书举报,要求对他进行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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